余额宝、P2P网贷平台等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2013年最为热门的话题,引发了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思考。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业传统业务模式,形成新的行业格局。但同时,有关专家表示,如何规避互联网 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也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现有监管规则已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现实
作为一种新的业态模式,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覆盖更多客户,拓宽了业务涉及范围,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通过网点办理业务的时空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未形成规模,业务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和草根百姓上,抢占银行剩下的或不要的资源,第三方支付以小额交易为主,并未对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产生过大影响。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含两种发展路径,一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开拓市场,增加渠道,实现业务多元化;二是高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但仍以高科技企业为主导。”不过,尹振涛提出,这种更为灵活、自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信息安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监管现状等方面与传统行业尚存差距,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造成迅速的风险积聚,波及范围更大。
根据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过去半年遇到网络安全问题的网民比例高达74.1%。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着信息泄露、木马病毒、账户被盗等信息安全风险。
学者认为,互联网行业客户基数大、渠道丰富、扩散速度快、关联度高,互联网自身存在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有可能和金融行业特有的业务风险、法律风险互相放大,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安全防护体系不足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技术为支撑,如果不能规避技术风险,实行有效的监管措施,用户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和常规交易就会受到威胁,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的可信度。”
现有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是否适用?尹振涛认为,目前的监管规则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求,现有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他从监管缺失的角度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甚至偶有‘打擦边球’、‘踩红线’等行为。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涉及不同的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难度。怎样针对不同业务和不同企业,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协调监管,是监管部门当前的研究重点,也是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问题。”
提格监管体制实现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有学者提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
李巍表示,传统金融行业有较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定级,将风险控制在可接近的水平。而互联网金融开放性强,客户群体广泛,很难对客户进行一一评估,加上互联网金融企业构成复杂,有些可能缺乏风控常识,这就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和业务风险。
由于存在监管真空,据“网贷之家”统计,仅2013年10月陷入危机的网贷平台就有约20家。天力贷、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出现资金兑付困难;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公司先后曝出跑路丑闻,互联网金融的潜在行业风险已逐渐显现。
面对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混搭,尹振涛表示,完善监管分工和合作机制,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根据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重复或漏洞,将现有监管体制予以提格,有助于提升防范潜在风险的能力。
细化互联网金融门槛准入规定,成为防范风险的有利措施。李巍谈道,如按照风险承担能力限制业务种类,严格新业务开展报备和审查制度等。
尹振涛认为,监管应明确目标所在,特别注意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虽然是一对矛盾体,但要肯定互联网金融这种金融创新模式,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并给予一定发展空间,使得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优势互补,更好地实现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