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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失控的创新

作者:tech2ipo 时间:2014-03-13 0

去年的一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余额宝开启普通民众的理财民智,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转向了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中。普通人选择了各种网站的各种「宝」,虽然这些宝本身都并不保本但是货币基金毕竟相对来说风险比较低。另外一些胆子大的本着「舍不得孩子讨不到狼」思想的人则选择了 P2P 网贷。

这本身无可厚非,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缩短贷款流程,缩减放贷者与借款者之间的距离是必然的大趋势。

在正常模式下,一次借贷关系的信用责任应当是借款人以自身信用向放款人借用资金。即便是有担保公司或中间机构的情况下,信用也应顺资金流向逆向而上。但是,现在的网贷中,信用的链条已经被斩断。

网贷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既是网贷产品形态的转变也是信用模式的转变:

第一个阶段是简单网贷模式,在这一阶段中网贷平台就只是个交易信息平台,它的主要作用是对接放贷人与融资者。网贷平台不提供或只提供简单的审查,不对本金和利息做出任何保障。在这一阶段对于最终投资者来说网贷的收益是最高的,同时风险也是最高的。早期处于这一阶段的人人贷、拍拍贷上曾经充斥着 20% 以上的项目,甚至 18% 以下的项目都会被人挑肥拣瘦甚至流标。此时完成一笔网贷投资的信用是放贷人对融资者的信任,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信用是相当脆弱的。

由于过分的追求高利润和纵容不良标的出现,在 2013 年中开始网贷企业开始了反思,一些网贷公司开始推出「保本保息」的担保投资服务。

这时便进入了第二阶段,其实从这时开始,网贷公司才真的可以称之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而不是一个 58 同城那样的本地交易平台。

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去年一直默默无闻的网贷公司积木盒子,通过引入独立第三方担保机构和自己建立的“76hui”系统和团队对每一个项目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和担保储备金导致项目成本上升,处于这一阶段的 P2P 网贷无法再像第一阶段那样打出虚高的收益。当然,风险也相对小的多,吸引了大量原本分散于各种货币基金中但不满足于基金低收益的资金。

这里要明确的一点是,担保公司本身并不承担信用,他是放贷者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媒介,主要的职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个理想的由担保公司尽职调查的贷款项目,应当由房贷者充分了解担保公司呈现的调查报告,并了解其风险成分之后做出不同程度的担保。担保公司根据项目的可信程度并不一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也有可能由多家连带责任公司或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的信用被充分核实后通过担保公司被贷款者接受。

在这一过程中,担保公司不需要自证信用,第三方担保公司的信用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储备金和经过审计的透明财务信息证明。

其实到这一步就已经很好了,甚至可以认为是现阶段网贷的理想状态。相较于网带平台法律监管的空白,我国对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还算完善,有一套完整的机制可以保证担保公司不会「乱来」。

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又超出了正常的发展,由于网贷平台「本息保障」的宣传和大量非理性放贷者的涌入,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逐渐沦为了空谈。出现了这样一种神奇的现象:本息担保的项目在网贷平台上上线后完标的时间越来越短,甚至经常出现千万级的项目在 5 分钟内瓜分完毕的情况。

尽管网贷平台出示了调查的报告和各种连带责任的说明,但是非理性投资者出于对「本息保障」的信用滥用,在自己完全没有充分阅读这些内容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资决策。在这个时候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接下来就是第三个阶段:网贷的基金化,也就是所谓的优选计划、自动投标等产品形态的出现。本质上说,这是对第二阶段的一种倒退,由于非理性投资者对担保公司的完全信任,导致平台可以利用这种信用在不提前告知用户所投标详细信息的情况下用用用户的钱进行投资。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就是网贷平台做了基金,由网贷平台的算法来自动为用户投标。在投标前用户不能预先知道资金会投入哪些项目中,也就不存在放贷者获得借款人信用这个说法了。信用的传递链条被截留在了资金池——网贷平台上,在用户加入此类产品时就已经认可了网贷平台的信用,之后的借款人信用如何与放贷者完全无关。

如果基金公司这么做,是没问题的,这也是基金的基本原理。但是问题在于没有一个网贷公司是真正按照基金公司去注册的,监管基金公司的法律也无法监管网贷平台,网贷平台无法自证其信用。

至此,网贷平台成功的从监管严格的担保公司手中收回了用户信用,网贷的风险实质上是回归到了阶段一时代,而利率却维持在了阶段二的时代。

部分基金化运作的网贷平台彻底抛开了第三方担保平台,以平台自身保障储备金为本金或本息保障做背书。但是与第三方担保公司不同的是,网贷平台本身不受担保公司相关规定限制,很难保障尽职调查的公正性。而且基金化运作的网贷项目又不直接公开平台所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其实比网贷发展的第一阶段更加严重。由于信息严重不足,此类产品是属于风险高收益低的下下选。

在没有任何关于网贷的监管法律出台之前,不得不说网贷平台的进化已经走的太远了。非理性的投资人和大量热钱的涌入又让最有可能达成完美平衡的阶段二过早的消失,

现阶段的网贷就像是 7~8 年前的淘宝,一切来的太突然,连假货也是。如果有一天网贷这种形态真的失败了,也是因为步子迈的太大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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