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崛起有三大背景:第一是信息的数据化,未来人类信息数据化将达成90%;第二计算能力不断的提升;第三,网络通讯的充分发展。这三项技术同时存在,对人类社会来说意味着颠覆性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基本的原理是,N个需求者和N个供应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市场进行匹配。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学原理界限,打通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打通了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界限,打通了银行与非银行的界限,使得原本不可能交易的东西得能够交易,资源可跨时空配置,让人类经济活动中的效率大幅提高。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交换经济、市场匹配,并因此产生了若干内嵌于日常生活中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且越来越简单化、实用化、软件化。“余额宝”、“比特币”、“娱乐宝”概念等均是其中的典型。
“余额宝”实现流动性和收益率的统一,将保险、投资品等金融产品货币化。“比特币”是顺应现代生活数据消费品的比例逐步增大后的必然产物。“娱乐宝”将股权融资与普通观影结合起来,用“重筹”概念让电影票同时也是股票。货币、支付、存款、投资一体化,正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想象力所在。
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展态势。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 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 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 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 如LendingClub 等,众筹如Kickstarter 等。在国内,一方面P2P 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 网络贷款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冲击。二者碰撞产生的争议,正是互联网开放、民主的精神与传统金融的贵族、精英精神之间冲突的反映。
针对银行业的冲击主要来自P2P网络贷款。后者去中介化、跨时空直接交易的模式,对银行利用利差获取盈利的传统模式形成挑战。
证券业的冲击则来自“众筹”概念。在理想的大数据环境下,好的企业可以不依赖银行和货币市场,直接利用互联网推出“融资工具箱”,直接将股票卖与客户。
保险业则主要体现在大数据运用方面,比如汽车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从事故率,变为针对健康、家庭、工作等各种行为数据的自动算法。
互联网金融天生监管难度较大。目前常见的监管模式有两种,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在中国,尚未有系统性的监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