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经审理,由于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未明确,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另外,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投资者需要保持清醒理性。
据了解,此次并非首例虚拟货币纠纷。
今年4月,江苏省宜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投资人通过境外网站投资虚拟货币,法院认为其投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一审判决其自担投资损失。
更早些时候,去年7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投资者在火币网投资,亏损后将火币网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由于该用户未提交证据证明火币网的经营存在违法性,法院以比特币不存在为由,认为与火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对其要求火币公司、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连带返还自己的交易损失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近年来有不少涉及比特币的案件诉诸法院,但从相关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在面对这一新兴事物时,由于立法未进一步明确,裁判尺度不一,法律定性也出现一定冲突。
比如一部分法院,如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山东省商河县法院认为,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协议亦属无效合同,或相关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而另外一部分法院,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辽宁沈阳铁西区法院,则明确相关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其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一步申明,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
近期,关于投资者在虚拟货币平台投资亏损后维权的事件深受关注,尤其是投资者维权行为,经过媒体传播之后多次发酵,已经开始引起相关部门关注,但是从以上案例看,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与其相关的交易行为也没有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因此,上述案件中,法院提醒“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投资者需要保持清醒理性”,值得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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