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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得征税

作者:墨尔本大纪元 时间:2018-07-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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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威廉澳洲墨尔本编译报导)澳洲成千上万的比特币购买者,包括自管退休金(SMSF)投资者,在填报退税申请时需要声明比特币交易信息。

据《澳洲金融评论》报导,比特币投资者的财富在2017年底剧烈波动,这导致从今年7月1日开始的退税申请变得不同寻常。澳洲注册会计师协会政策部主任达姆(Paul Drum)说:“这个突发横财的财政年即将结束。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可避开监控雷达,我会告诉你坏消息。”达姆所指的是使用或出售数字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的人需要在退税时申报。当然,投资人所持有的数字货币没有变现的话,那么他们不需要对持有的数字货币交税。

澳洲税务局(ATO)认为,比特币和其它数字加密货币是财产而不是货币,所以持有者在出售获利时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CGT)。如果数字加密货币持有者是澳洲纳税人,并且在持有一年之后才售出,那么他们可能享受50%的CGT折扣。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数字加密货币的“投资者”。

当然,有几个例外情况,其中一种是“个人用途”,这适用于不超过1万澳元的数字加密货币用于个人使用或娱乐。ATO在其网站上说:“数字加密货币可以是个人使用资产(personal use asset),即纳税人主要用它购买个人使用或消费的物品。数字货币被保留的时间越长,它就越不可能是个人使用资产。”

在一定情况下,数字加密货币投资者会变成交易者或投机者。ATO可能发现,数字货币的持有者是为了短期利润,而不是长期的资本增值。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检验方法来判断一个持有人是否是交易者。交易者买卖数字货币的收益应该缴纳个人收入税,不能获得CGT折扣。

墨尔本一位名叫麦克斯(Max)的律师在2014年购买了600澳元的以太坊(Ethereum)数字加密货币,在2017年底,这些数字货币的价格飙涨至700万澳元,后来回落至200万左右。他目前与税务局陷入法律战,试图以个人用途的名义避税。

目前尚无法律条款来界定投资数字货币的税务问题。

另外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是用自管退休金投资数字加密货币。虽然ATO确认没有任何规定阻止这一行为,但很多专家建议谨慎行事。DBA律师行的柏克豪斯(Shaun Backhaus)律师说,比特币的剧烈波动说明,投资比特币的风险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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