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得到了风投的垂青,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投资意向书,不要高兴的太早,先来听听Bob Ackerman的意见吧。
一份投资意向书包含许多表格(可能是单页,至多 7、8 页)。如果你是第一次的创业,你会骤然面临的许多条款和条件,它们看起开像是来自一个全部由律师组成的平行宇宙。投资意向书是投资最终条款的大纲,所以从一个创业者的角度,我更喜欢涵盖所有的投资谈判要点的全面的投资意向书。
坦率的说,我宁愿尽早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当你已经放弃与其他投资者谈判而在起草正式文件的中途发现问题时,你会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阅读投资意向书时,大家有一个常见的误区:1)给予每个条款同等的重要性;2)在错误的地方关注过多。大多数投资意向书的许多条款直接来自范本,以下四个方面对你的利益和你与投资者的关系有重要影响:
1 估值(每股价格)
估值(投资者愿意为你公司的股份支付的价格)显然是个重要的问题。创业者往往把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问题上。毫无疑问,估值高总比估值低要好。然而,并不是每股 1.00 美元的报价都是等值的——我会在“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s)”中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你反而最好接受较低的价格而在其它地方换来更灵活的条件(我将在下面讨论到这些条款)。你还得特别注意给未来员工准备的股票期权池(Stock Option Pool)是包含在投资前估值里,还是包含在投资后估值中。前者对创始人的股份稀释性更强(你将承担 100% 的稀释成本),后者的稀释成本则将由你和新投资人分担。
关于估值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本轮的价格将如何影响下一轮募资。募资可能会重复多次,超出实际情况的特别高的估值,在你下一轮融资时也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之后你可能会面临一个贬值融资的轮次,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重新估值。早期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反稀释” 条款受到保护,而作为创业者的你则不享有类似的保护条款。
2 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是投资意向书中对创业者影响最大的条款。简单地说,在卖掉公司时,清算优先权决定收益如何在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请看下面两个条款:
倍数清算优先权(2X、3X 等),享有该优先权的股东可以先于任何其他投资者从出售所得收益得到他们投资额一定倍数的回报。清算优先权倍数较低或者没有清算优先权,对创业者更为有利。
“参与”与“不参与”条款往往结合清算优先权使用。“参与”意味着投资者根据他们的持股比例,参与清算优先权支付后剩余收益的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参与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不参与”则或者优先清算,或者可以选择转换优先股为普通股,并按比例与其他投资者一起分配收益。
显然,这两条规定可以对并购交易的收益分配产生巨大的影响。当面对参与优先权的条款时,应该设置使该优先权失效的一个“上限”条件,例如,当投资者的资本回报率(2X 或 3X)在新一轮融资中得到满足时优先权失效。最糟糕的情况下,清算优先权可以通过多轮融资多次叠加,使普通股在并购收益分配中位次越来越后。
3 创始人股份兑现
越早期阶段的投资,创始人越有可能被投资者认为是成功“必不可少”的潜在因素。因此,投资者往往会要求的创始人在一段时间内重新赚得他们的股份。对投资者而言,这确保了创始团队对公司持续的敬业和专注。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要求。有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你会超前达到投资者的要求,达到可以讨论原始股票购买协议的要求,以提前确保您的股票兑现,同时,这有助于确保所有联合创始人团结一致。关于股份兑现,应注意下面的这些事项:
在公司的形成时,可以制定一个创始人股份兑现时间表。通常是在四年的期限内每月兑现一部分。将创始人股份的一部分来逐期兑现是比较适当的,例如,50%在融资时兑现,余额在 2、3 或 4 年的期限内每月兑现。
如果你在融资时没有制定创始人股份兑现时间表,建议将股票的 25%-50%作为已兑现的(对你之前努力的认可),而其余的创始人股份期权在随后的 2 至 4 年中每月兑现。
意向书中应写明发生以下情况时怎样处理:1、你离开公司;2、你被取代(有原因或没有原因);3、你死了或者残疾了;4、本公司出售时你的股票还没有兑现。
如果您过早地离开了公司,你被迫不得不把你的股票卖回给公司吗?价格应该是多少?
请记住,对于企业创始人,股份兑现主要是你投资公司的初始资本已经占有的股份,而不是你将来会获得的期权。现在就研究清楚这些问题吧。
4 董事会结构与组成
虽然创业者有充分的理由关注持股比例,因为这是控制力的象征,但是在有风险投资背景的公司,真正的控制取决于管理团队(日常运营管理)和董事会(聘用和解雇管理团队、制定财务和战略决策)。因此,董事会的结构(谁是董事,以及如何选择董事),需要董事会批准的事项(预算、融资、股票奖励、并购还是 IPO),投票通过的门限(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这些往往比股票份额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更大的影响。仔细思考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通常来说小董事会比大董事会要好(更有效率)。
谁是董事会成员谁就能代表投资者(记住,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平等的)
多少投资者就有多个董事,这会使董事会更加平衡,还是更加复杂?
有独立董事吗?独立董事如何产生?
关键点是平衡、开发、维护共同愿景的能力。当你引入外部投资者时,你就放弃了部分控制权以交换资本。请特别注意董事会的组成和决策门槛。在任何时候留心尽可能结成同盟,确保在董事会在做关键决策时你的声音一定会被听到。
除了这“四大”问题,也请不要忽视投资意向书的其他条款。一定要让自己的律师仔细彻底的审阅。虽然不常见,但也一定特别注意“累积股息(cumulative dividends)”和“全棘轮反稀释(full ratchet anti-dilution)”条款。
最后,投资意向书是与潜在的投资者讨论(谈判)的起点。显然,其条款有利于投资者,汇集了投资界无数次投资的经验。你的投资者是专业人士,他们依赖的不仅是经验,而是背后强大的法律团队。你应该同样做好充分准备。